§ 5. 這些大公會議所裁定的要點
A. 反對撒伯流主義(Sabellianism)
這些大公會議裁定,「父」、「子」、「靈」這些稱呼,並非僅僅表達與神性本體之外(ad extra)的關係,如同「創造者」、「護理者」與「施恩者」這些稱呼一般。這種主張被稱為撒伯流主義,它假定至高者不僅在本質上是獨一的,在位格上也只有一個。教會的教義則主張,「父」、「子」、「靈」表達的是神性(Godhead)內在、必然且永恆的關係;它們是位格性的稱呼,因此父是一個位格,子是另一個位格,靈又是另一個位格。他們之間的區別並非「另一個事物」(ἄλλο καὶ ἄλλο),而是「另一位」(ἄλλος καὶ ἄλλος);每一位都能對其他位格說「我」,也能對其他位格說「你」。希臘教會用來表達此事實的詞彙,起初是 πρόσωπον,後來經由公認改為 ὑπόστασις;在拉丁教會中則為「persona」,在英語中即「person」(位格)。這個詞在應用於神性中的區別時,其所表達的概念,與應用於人類時一樣清晰且明確。
B. 反對亞流主義(Arianism)與半亞流主義(Semi-Arianism)
大公會議堅持認為,父、子、靈在實體上是同一的,在權能與榮耀上是平等的。無論是永恆性、不變性、無限性、全能性,或是聖潔、公義、良善或真理,凡能歸於其中一位的神聖屬性,皆可以同樣的意義與程度歸於其他位格。這些屬性屬於神聖本質,而該本質為三個位格所共有,因此這些屬性或完美性同樣為每一位格所共有。並非「作為父的父」、「作為子的子」是自存、無限且永恆的,而是那存在於三個位格中的神性或神聖本質(divine essence)是如此。如前所述,希臘語中用來表達三個位格所共有的詞彙為 οὐσία、φύσις,起初也包含 ὑπόστασις;與之對應的拉丁語為 substantia 或 essentia 以及 natura;英語則為 substance(實體)、essence(本質)與 nature(自然)。尼西亞教父們選用 ὁμοούσιος 一詞來表達「同質」的概念。然而,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這個詞既可以表達「類別上的相同」,也可以表達「數目上的同一」。若按前者理解,則所有的靈,無論是神、天使或人,都是 ὁμοούσιοι(同質的)。他們在本質上是相似的,即他們都是理性的智慧體。但會議顯然是按後者,即表達「數目上的同一」來使用該詞,理由如下:(1) 因為若取其較廣義的解釋,ὁμοούσιος 與 ὁμοιούσιος(同類質)便沒有區別,而會議拒絕採用後者。亞流派願意承認父、子、靈是 ὁμοιούσιοι,卻拒絕承認他們是 ὁμοούσιοι。這證明這兩個詞在根本意義上是截然不同的。(2) 因為該會議宣告子是永恆的;祂不是被創造或被造的,而是 ἐκ τῆς οὐσίας τοῦ πατρός,即「從父的本質而生」。(3) 這點隱含在尼西亞教父們普遍採納的「永恆受生」(eternal generation)解釋中,即「從父到子,永恆地傳遞那完整且整體的同一數目本質」。(4) 若將 ὁμοούσιος 一詞理解為「類別上的相同」,那麼尼西亞信經所教導的便是「三神論」(Tritheism)。如此一來,父、子、靈是三位神,正如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是三個人一樣,因為在該詞義下,所有人類都是 ὁμοούσιοι。這些大公會議的明確教義是:同一個數目的、無限的、不可分割的本質,存在於三位一體的位格中。這一點從早期教父在自然界中尋找的、用以說明此奧祕的不完全比喻中更為明顯,例如太陽的光、熱與光輝;源頭與其溪流;特別是人體內的記憶、理智與意志。在所有這些比喻中,無論多麼不完全,其類比的重點皆在於本質的「合一」(數目上的同一)與「三位性」。
C. 三位一體位格間的相互關係
關於此主題,尼西亞教義包含以下幾點:
- 子對父、靈對父與子的從屬原則(subordination)。但這種從屬並不意味著「低劣」(inferiority)。因為既然父、子、靈共有同一神聖本質及其所有無限的完美性,三位一體中就不可能存在位格間的低劣。這也不意味著「先後次序」(posteriority);因為各位格所共有的神聖本質是自存且永恆的。這裡所指的從屬,僅涉及存在與運作的方式,這隱含在聖經事實中:子是從父而來,靈是從父與子而來;父藉著子運作,父與子藉著靈運作。
- 三位一體的各個位格由某種所謂的「屬性」(property)或特徵所區別。該特徵由其獨特的稱號來表達。第一位格在與第二位格的關係中被稱為「父」;第二位格在與第一位格的關係中被稱為「子」;第三位格在與第一、第二位格的關係中被稱為「靈」。因此,「父性」是父的區別性屬性;「子性」是子的屬性;「發出」(procession)則是靈的屬性。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大公會議(即尼西亞信經、君士坦丁堡信經與亞他那修信經)並未試圖解釋這些關係,僅僅確認了聖經所啟示的事實。
- 關於三位一體位格間關係的第三點裁定,涉及他們的聯合。由於神性的本質為各位格所共有,他們擁有共同的理智、意志與權能。神裡面並非有三個理智、三個意志、三種效能。這三者是獨一的神,因此擁有同一個心智與意志。這種親密的聯合在希臘教會中以 περιχώρησις 一詞表達,拉丁語則用 inexistentia(內在)、inhabitatio(內住)與 intercommunio(互通)來解釋。這些詞旨在表達聖經事實:子在父裡面,父在子裡面;父在哪裡,子與靈也在那裡;一位所做的,其他位格也做(父創造,子創造,靈創造),或者如我們的主所言:「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約 5:19)同樣地,一位所知的,其他位格也知。「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因為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 2:10-11)共同的知識意味著共同的意識。在人身上,靈魂與身體是區別的,然而在聯合時,他們擁有共同的生命。我們區分理智的行為與意志的行為,然而在每一次意志的行為中,都有理智的運用;正如在每一次情感的行為中,都有理智與意志的共同作用。這些並非三位一體位格關係的比喻(因為那關係是不可言喻的),而是為了說明在其他完全不同的領域中,存在著這種跨越不同存在形式的生命共同體——至少就身體與靈魂而言是如此。
三位一體位格間這種親密的聯合、交通與內住,正是為什麼聖經各處以及所有基督徒本能地將神作為一位格來稱呼的原因,這與神性的「三位格性」(Tripersonality)完全一致。我們可以且確實分別向每一位格禱告;我們也向作為神的神禱告;因為這三個位格是獨一的神;不僅在實體上合一,在知識、意志與權能上也合一。若期望我們這些連自身都無法完全理解的人,去理解神性的這些奧祕,是極其不合理的。但正如在其他領域中,我們必須相信那些我們無法理解的事物一樣;我們也可以相信神在其話語中關於祂自己所啟示的一切,儘管我們無法測透全能者。